宜春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策
时间:2020-10-09 15:58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近日,宜春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从贷款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往前推6个月);职工家庭已有两套房的,购买第三套住房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使用过3次(含3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同一套住房以购房名义提取了公积金的,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累计逾期六期以上或连续逾期三期以上的,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
(来源:宜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