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7-08 15: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赣建建〔2014〕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为发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加快我省建筑业技术创新步伐,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4年度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先进、质量标准高、社会效益好的房屋建筑和市*工程,以及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其中: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工程单位建筑面积应在8000平方米以上,不便于计算面积的工程投资应在1000万元以上。
(二)在工程中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中5项及以上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其中可含一项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其他先进适用技术),或在工程中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单项新技术水平突出,且是关键技术,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进一步推广应用价值。
(三)三年内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四)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主管部门报送《江西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函和《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报我厅建筑监管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厅建筑监管处胡娟、厅节能科技处陈凯
联系电话:0791-86225759、86222981
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119号 邮编:33004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