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6-26 10:40 来源:中国建筑业协会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有关分支机构、单位会员:
为宣传我国“十二五”以来建筑业为城乡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弘扬建筑业企业总工程师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工作中的奉献精神,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开展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总工程师的条件
1、本人是在职的总工程师,任职时间不少于三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本人为本企业的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成绩显著。
3、本人三年来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
4、本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事故,且近三年内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项:
(1)一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仅限承建单位(一级及以上安装、装饰等专业承包企业可为参建单位);
(2)两项省部级优质工程,仅限承建单位(一级及以上安装、装饰等专业承包企业可为参建单位)。
5、本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近三年内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项:
(1)一项国家级工法;
(2)一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3)一项发明专利。
6、本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近三年内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项:
(1)一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两项省部级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7、所在企业是我会单位会员。
8、所在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推荐与审定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并遵循自愿组织推荐的原则。
本条中所称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承办本产业部门、本集团(总公司)优秀总工程师推荐活动的单位。 2、参加本活动的总工程师须填写《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见附件1,可在我会网站http://www.zgjzy.org下载)一式两份,交推荐单位审核。 3、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同意,推荐至我会。请各推荐单位按照《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提出的名额推荐,并将《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加盖公章,于2014年8月10日前报送我会科技推广部,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4、我会成立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从我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遴选组成。
5、我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审核委员会审定。
6、获得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称号的个人,由我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凤起 崔旭旺 彭书凝
联系电话:010-62131023 62130862 62197137(传真)
电子邮箱:2488458501@qq.com
通信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
邮 编: 100081
附件:1、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
2、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推荐名额分配表